结构推理
张某于2007年6月开办了一家旅行社,向黄某借款2万元,承诺半年内还款,出具借据一张。但是旅行社设立后一直亏损,张某所欠借款无力偿还,黄某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为此黄某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黄某住在西城区,张某住在东城区。
问:(1)黄某应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2)从管辖的角度,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为了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及时审理和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中被告张某的户籍所在地是东城区,因此应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移送管辖的规定,所以西城区人民法院应将此案移送东城区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