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恰当。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情况(2)不恰当。如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其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
情况(3)恰当。
情况(4)不恰当。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适当人员。
情况(5)不恰当。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属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情况(6)不恰当。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