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资企业协议中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争议发生后,甲公司向深圳分会申诉,该分会即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连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寄送乙公司。甲公司及时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由于邮件故障,直至仲裁通知发出后15日才收到;仲裁委员会主席并不了解这一情况,为及时仲裁,故在仲裁通知发出后第30日后即为乙公司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虽不满意,但也继续参加了仲裁。仲裁庭最终判决乙公司败诉。根据有关仲裁规则,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___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16条,仲裁一方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选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