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内容应包括( )。
对于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应当就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 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噪声功能区的划分情况等, 来评价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 包括各功能区噪声级、 超标状况及主要影响的噪声源分析; 各边界的噪声级、 超标状况, 并进行主要噪声源分析。 此外, 还要说明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