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论环境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环境法作为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以外,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首先,环境法的立法中经常大量直接对技术名词和术语赋予法律定义,并将环境技术规范作为环境法律法规的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也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保证。但另一方面,环境法律规范与环境技术规范也不能等同,更不能以环境技术规范代替环境法律规范。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所谓的环境法机械观,防止“法律沦为科技之工具,法律受科技所界限。” (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法特征。环 境法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它与阶级性和政治职能较强的一些立法如宪法、刑法等不同,它并非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产物。环境法所关注和规范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其次,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须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需要。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人为环境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不仅要防止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而且还要保护土地资源、森林 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物种资源、风景名胜资源和文化遗迹地等。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它不仅可以适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予以私法救济,甚至还可以通过国际法予以调整,不但包括上述部门法的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规范。环境法是上述法律规范的综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 (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环境法的价值是指环境法能促进主体的何种价值需 要。环境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价值以外,还具有自身特有的价值。环境法的特殊价值集中体现在现代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上。概括和比较分析各国环境法有关目的性条款的规定,可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保护人群健康与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学理上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之分,前者为多数国家采用,以保护环境为唯一目的,后者以早期日本环境法为代表,以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为并行目的。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立法目的也有所不同。现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其核心内容是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这个内涵不是传统公法、私法所能真正包容的。公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其对政权稳固与安全的关心超过对社会发展的关心,私法则以 个人利益为本位,其对自身利益的关心是第一位的,只有独立的社会利益并且形成公共社会力量,才会以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最大关怀,因此,只有环境法才是持续发展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