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并适用司法救助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确保当事人不至于因为经济上的困难而失去利用诉讼机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诉讼费用的征收与交纳固然具有前述重要意义,但若不考虑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过于绝对地(即一概、足额、限时)征收诉讼费用,必将会使这些当事人失去利用诉讼机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从而使他们成为无法享受司法保护的“边缘性”社会成员。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既不利于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悖,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司法救助,势在必行,且应做到行之有效。(2)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实实现。司法能否做到公正,固然取决于诸多因素,如诉讼程序的科学性(包括可参与性、可操作性、可预测性以及完备性和经济性等)、审判人员的高素质和严格的中立性、独立性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广泛性和充分性等,均是不可或缺之要件。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经济上存在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则根本不可能迈进法院的大门,寻求司法保护;即便勉强为之,也谈不上及时、有效地利用各种诉讼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等)。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要想对案件进行公正、有效的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实实现,显然亦属强人所难。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可能也不应该事事均依职权主动介人(否则更会有失公正),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因此,要想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实实现,则司法救助不可或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