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1996年7月,法国一家海运公司与我国某轮船公司在广州签订远洋货轮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法国海运公司租用中国轮船公司远洋货轮两艘,租期2年,租金1.2千万美元。另外,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中还签订了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条款。事后,法国海运公司以所租远洋货轮吨位与合同不符为由,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轮船公司支付租金,中国轮船公司多次索要未果。1999年10月,该中国轮船公司得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正准备向该法国海运公司支付一笔运费,为此,该中国轮船公司立即向该进出口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该笔运费以抵偿自己租金。
问:①该中国轮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如果该中国轮船公司希望进行财产保全,相关主体应当如何行动?
③如经仲裁裁决法国海运公司应如数支付租金,若法国海运公司不履行该裁决,中国轮船公司应当如何做?
【正确答案】①该中国轮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法不正确。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因此,本案原告中国轮船公司应依合同的约定将该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中国轮船公司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再向其提出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即某进出口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责令中国轮船公司提供担保,然后再予以保全。
③应当直接向法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