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3年9月7日,耿某为其妻严某投保人寿保险,保险期限10年,指定受益人为其子耿大牛、耿二牛,保险金额20万元。耿某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2006年3月18日,耿大牛贪图巨额保险金,将其母毒死。案发后,耿大牛被判处死刑。2006年8月2日,耿二牛持保单及有关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依据现行《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本案?(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人寿保险中特定情形的处理 [解析] 《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