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吨木材,乙公司在收到木材后3日内支付100万元。根据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交付100台电脑,丙公司应支付50万元,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债务履行期届至以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后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将其对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并将该情形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不愿意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虽然乙公司不愿意向丙公司履行债务,但债权转让仍对乙公司产生效力,乙公司应向受让人丙公司履行债务。同时,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权。由于甲公司应先交付木材,但甲公司未交付,因此,乙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