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为公司同事,1997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7万元购房,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1998年12月1日,甲、乙结婚,并在甲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2002年3月1日,甲、乙离婚。离婚后,乙即向甲主张7万元债务的请求权。关于乙的权利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本题中,甲向乙借款的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而乙于2()03年3月1日后才向甲主张债权,此时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乙的债权不再受到保护。C正确。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三种情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结婚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因此,D错误。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属于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而甲也不享有对乙的债权,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发生混同或抵销而消灭,故A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