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商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中财2006年研) 问:
问答题 甲与乙、丙设立的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与乙设立的担保有效。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担保有效。 甲与丙设立的质押无效。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的设立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甲在一开始将汽车交付给丙,成立物权法上的质押,但后来甲丙约定将车归还给甲而仍保持质押关系,这与质押的本质相违背,应为无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抵押担保有效,乙可以依其抵押权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实现其对甲的30万债权。甲、丙之间的质押担保无效,丙对甲的汽车不具有质权,故对于甲的8万元债务,丙只能主张一般的债务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