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企业复工的性质是什么?山东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是什么?31日至2月9日期间单位要求在家办公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三条的规定,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是休息日。那么,延迟复工的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也应当是休息日。
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不得强行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如果员工不同意,不能作为旷工处理;如果确属生产经营需要,企业需安排部分员工在家办公的,且征得员工同意,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