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二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审中,就依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过人民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依法确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B、
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C、
由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D、
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处理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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