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各种进出口货物,201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2)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
(3)从某县竹藤制品厂(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竹藤制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为93.6万元,当月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120万元:
(4)从国内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委托加工成工艺台布,支付加工费1万元,并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格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退税率13%);
(4)计算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布料、工艺台布的退税率均为11%)。
【正确答案】(1)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2)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4(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7.75+9×7%)+1.3×7%=98.47(万元)
【答案解析】[解析] 将进V1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准予抵扣进项税;购进固定资产运费的进项税也准予抵扣。
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4-98.47=6.67(万元)
(3)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93.6÷(1+17%)×13%=10.4(万元)
(4)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6×11%+1×11%=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