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12年6月,望南市修园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紫荆江南小区进行旧城改造。修园区政府根据会议决定,作出《关于做好紫荆江南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宋某等210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该拆迁通知。复议机关认为该《通知》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10户被拆迁户不服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复议机关关于该行为系抽象行政行为的定性正确,并最终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因修园区政府为本案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修园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即望南市政府。
[考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解析] 本题考到了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问题、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问题、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问题、上诉理由问题、二审裁判问题以及撤诉问题。
本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问题。对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级政府而言,其行政复议机关就是上一级政府。
(2)在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中,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却不予答复的情形最容易忽略,值得特别留意。
(3)关于行政诉讼代表人数的问题。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代表人数一致,均为1~5人。注意这一点与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代表人数为2~5人不同。
(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不应以行政行为的名称来确定,而应以行政行为的对象与内容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问答题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中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原告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该不服的;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问答题
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问答题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区政府根据会议决定作出的《关于做好紫荆江南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行为对象特定,并非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问答题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当判决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可以责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问答题
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问答题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法院应进行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