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拟免除( )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 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