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3.关于组织卖淫罪,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前两款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重大修改,A选项正确。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虽然刑法分则作出了特别规定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其与组织卖淫者仍然是共同犯罪的性质,这也印证了共犯之间的罪名可以不同,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8条规定:“将妇女拐卖给有关场所,致使被拐卖的妇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所以C选项错误。组织者对所组织的卖淫者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不是数罪,仍然只构成组织卖淫罪一罪。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