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田某与杨某育有三子田甲、田乙、田丙。田某擅长经商,创造了较多财富,在北京二环有6套商品房,4辆轿车,3000万元存款。田甲与李某育有一子田小甲,田甲早逝,田某与杨某的生活起居由再婚的李某进行照顾。田乙身体残疾,长年由田某与杨某接济度日。田丙作为幼子,自小被父母溺爱,在得知其父母欲将所有财产遗留给李某之时,曾在田某与杨某的饮食中下毒,被李某及时发现,田丙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有期徒刑3年,不久在狱中死去,田丙之子田小丙心怀愧疚,时常照顾田某与杨某,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田某与杨某在一次旅游中,不幸出了车祸,二人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问题】
问答题 田某与杨某谁先死亡?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据此,田某与杨某视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谁可作为田某与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田某与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田小甲,李某,田乙。田小甲代其父田甲之位来进行代位继承;李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田乙作为死者之子,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田小丙之所以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是因为其父田丙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已经丧失了继承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田小丙是否能分得一部分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8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据此田小丙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若田某与杨某留有遗嘱,将所有财产由田甲一家、田丙一家继承,则田乙是否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据此,田乙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田某与杨某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若未保留,田乙亦有权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