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
人为地影响证券价格和交易量, 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1) 操纵市场行为的手段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 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②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 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 操纵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中操纵市场的行为会对证券市场构成严重危害。 操纵市场人为制造虚假的证券供给和需求现象, 扰乱正常的供求关系, 造成证券价格异常波动, 从而破坏市场秩序, 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3) 操纵市场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操纵证券市场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 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