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1.(1)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1—2所示。
(2)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情况:
①B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因B工作总时差为1周;
②C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因C工作总时差为3周;
③D工作拖后2周,影响工期2周,因D工作总时差为0(或D工作为关键工作)。
2.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
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
理由:事件2中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事件2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只能索赔工期。
(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
理由:事件4的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因此施工单位既可以索赔工期又可以索赔费用。
(3)索赔费用的计算:4台班×100元/台班+1 200元=1 600元。
4.不予结算。理由: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目费用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之中。
5.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
A工作:840m
3×300元/m
3=252 000元
B工作:1
200m
3×25%×320元/m
3=96 000元
D工作:4台班×100元/台班+1 200=1 600元
小计:252 000元+96 000元+1 600=349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