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司2008年发生了如下会计事项:
(1)区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该公司2007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配合,财务科长孙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该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5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印刷公司支付费用。印刷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要求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印刷公司要求该公司除支付其50000元的印刷费之外,还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今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孙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公司向区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的程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公司向区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的程序不合法。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财务科长孙某没有批准的权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应处该公司2500元的罚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运输公司不能以该公司签发5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运输公司只能要求1000元赔偿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孙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正确。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