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直接销售,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不得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______万元。
A、
40
B、
39.6
C、
36
D、
42.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不得抵扣,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0+6)/(1-10%)=40(万元),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0×10%=4(万元),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30+6+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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