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由修订法律馆聘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起草,自宣统元年起陆续脱稿,未能颁布施行。A项错误。《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商部是由载振为尚书,伍廷芳为左侍郎)制定并奏准颁行。B项错误。《改订大清商律草案》由农工商部拟订,主要仿自日本明治三十二年(公元1899年)商法,同时也从1900年《德国商法典》中吸收了一些内容,不是《志田案》。C项错误。光绪三十三年后至宣统三年为商事修律的第二阶段。经过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清代商事立法改由修订法律馆负责。D项正确。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