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8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被诉违反《反垄断法》。原告是北京4家防伪企业,他们认为该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后者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地位,严重损害了防伪行业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问:这4家防伪企业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正确答案】可以,案例结果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些“行政垄断”的问题会次第地浮出水面。和公民个体零散的微薄力量不同,那些受到行政垄断排斥的基本是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而且一般是异地企业,因此他们对于提起反垄断的法律诉讼并不犹豫,因为一旦诉讼成功,将是一个行业的胜利,这里面有具体的企业利益在驱动,不排除外地企业组成诉讼联盟进行集体诉讼。北京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已经显示出这种力量的不可小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