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主旨和根本原则,是指导、解释、执行和研究物权法的出发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物权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体现物权立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
   (1)平等保护原则
   所谓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其物权受到侵害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物权法具有中国特色的鲜明体现。我国《物权法》突出了平等保护原则,将其放在第一章确立起来。
   平等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地位的平等。也就是说,所有的市场主体在物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每个物权的主体在享有物权的范围上可能是不同的,但是,他们在物权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二,适用规则的平等性。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物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物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
   第三,保护的平等性。保护的平等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平等性:一是在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针对各个主体都应当适用平等的规则解决其纠纷。二是在物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物权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原则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不仅强调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而且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置于和国有财产平等对待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物权法定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所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它对于准确地界定物权、定分止争、确立物权设立和变动规则、建立物权的秩序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
   第一,种类法定。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是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物权种类法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物权的具体类型必须要由法律明确确认,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物权,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承认的新的类型的物权。另一方面,种类法定既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法定物权之外的新种类物权,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改变现有的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发生创设物权的效力,这点和合同自由不同。
   第二,内容法定。物权的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另一方面,内容法定是强调当事人不得作出与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不符的约定。
   从上面可以看出,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区别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物权法定原则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物权,定分止争,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物尽其用。我国《物权法》虽然强调了物权法定原则,但是并非意味着物权法定是完全封闭的,不能有任何缓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出现了新的物权,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可以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也可以通过修改《物权法》予以确认。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的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一方面,公示是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对外公开,而主要不是将某项财产对外公开。另一方面,公示不一定是向全社会公开,而应当是向一定范围的人公开,能够使他人知道。
   公示原则的机理在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时,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这就需要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由于物权具有优先性,能够对抗第三人,因此物权必须要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该物权的存在。任何当事人都不得仅仅通过不公开的协议而创设某种物权,否则,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危害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也不得通过合同加以变更。其强行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规定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采用公示方法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二,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第三,公示的效力必须法定。
   关于公示方法原则上应采取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规则。此外,对于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权利,《物权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公示方法。公示原则具有明确物权的功能,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提高物权的利用效率的功能。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经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示和公信是密切联系的。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具体来说,公信原则表现为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
   第二,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
   公信制度的建立能够促使人们进行登记行为,从而建立一种真正的信用经济,并使权利的让渡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公示、公信制度对于鼓励交易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交易当事人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态,从而可以较为迅速地达成交易;另一方面,交易当事人不必要因为担心处分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犹豫不决。从而为当事人快捷的交易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为交易的安全确立了一种保障机制。
   公信制度也有一些例外,即公信制度不适用于恶意的第三人。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它是指相对人在从事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