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成立 [解析] 要约与承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甲公司8月12日的要求降价的要求已经使得乙公司的要约失效,故8月29日的再次去电是新要约,不能构成承诺,因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