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     如何确定本条款规定的“同等条件”?
 
【正确答案】本条款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正确答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①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③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④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形是什么?
 
【正确答案】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