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化妆品公司2009年8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化妆品(消费税率30%)100箱,销售价为10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化妆品80箱,销售价为1100元/箱;当月,还将20箱同类化妆品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以上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8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额为(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100×1000+80×1100+20×1100)×30%=6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