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可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答题 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是可以起诉的,而且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职责的可以起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本题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为受理之日起20日内,因而王某可以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法解释》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32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依此,题中王某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因而王某可以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后提起行政诉讼。
问答题 若法院受理此案后,该行政机关经认真审查认为应当给王某发放此许可证,该行政机关遂决定向王某颁发许可证,法院遂终结此案,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法院这样的处理不正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作出裁决。被告在审理期间作出行政行为并不是法院终结诉讼的法定理由,因而法院此种情形下主动终结诉讼是错误的;对于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50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51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52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 (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依此可见,被告在审理期间作出行政行为并不是法院终结诉讼的法定理由,因而法院此种情形下主动终结诉讼是错误的。
问答题 若行政机关决定向王某颁发许可证,王某坚持要求法院就该行政机关迟迟不作答复给个说法,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职责违法。对于被告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本可以作出责令被告履行职责的判决,但因为现在被告在审理期间已经主动履行了义务,因而判决责令被告履行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而只要确认其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即可。
【答案解析】 依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迟迟不予答复,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而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被告不予答复行为违法。   另外,《行诉法解释》第57条:“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依此,因为现在被告在审理期间已经主动履行了义务,因而判决责令被告履行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而只要确认其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即可。
问答题 假设当时行政机关是不予颁发许可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现在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收集到了一项证据,表明不应给王某颁发许可证,能否由此认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合法?
【正确答案】不能以此为证据证明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因为依照有关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答案解析】本题的法条依据在于:《行诉证据规定》第6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妁、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