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系夫妻。因甲酷爱摄影,双方遂决定购买一台高级照相机。该相机使用多年后,甲欲换一台更先进的相机,但乙不同意。于是,甲瞒着乙将相机转让与丙。事后,乙得知此事,表示不同意,要求丙返还照相机。请问:甲是否有权处分该照相机,该照相机应属谁所有?
【正确答案】本案中,甲是否有权处分照相机,涉及到共同共有的效力问题。共同共有的效力表现为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在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上,共同共有的效力之一表现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否则无效。据此,在本案中,甲处分其与乙共同共有的照相机应当取得乙的同意,否则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照相机。至于丙能否取得该照相机,则取决于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丙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则可据此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