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独立经营,但相互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B.驳回丁的要求
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经营的,他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三个公司只是协作关系,以各自的经营为主,应当各自负独立责任。丁的请求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