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2015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款项。2015年7月10日,三通公司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县法院发现起诉状内容缺少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信息,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2015年7月30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三通公司和甲县环保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县环保局将罚款减少至15万元,加处罚款减为l万元,三通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予以缴纳。
多选题 有关撤回复议申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多选题 甲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做法和三通公司的做法中,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多选题 有关执行和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双方当事人就执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无须经人民法院同意。(2)选项BCD: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罚款本金”(选项B错误)、“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3)选项E: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多选题 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2)选项BCD: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包括加重处罚幅度(选项D错误)或者增加处罚内容(选项C错误);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3)选项E: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原则上不适用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