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1月4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绿野有限公司破产,2010年6月15日,人民法院宣告绿野公司破产,6月18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中法院从1月4日开始公告,并规定2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第45条债权申报不能少于30日的规定。据此,A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D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裁定的形式确认企业破产,C项为应选项。根据《企业破产法》107条第1款“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2010年6月15日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6月18日送达,符合第107条的规定。B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