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家住H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H市南区的新世纪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橙子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橙子”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猛(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花试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猛手中的“橙子”牌智能手机突然爆炸。小猛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小猛被送去H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等各费用总计支出9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刘某家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本案原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是这起民事诉讼的原告
- B.小猛是这起民事诉讼的原告
- C.刘某虽不能作为原告,但是可以作为小猛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项诉讼行为
- D.刘某和小猛是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案诉讼标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原告应是受到人身损害的人。根据案情描述,受害人是小猛而不是其父刘某,因此,原告只能是小猛,刘某未受伤,因此其不能做原告也不是共同原告。故AD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选;此外,小猛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具有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诉讼的资格,亦即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故未成年状态不影响小猛做原告。因小猛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需要有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C项正确,不选。
多选题
若橙子电子公司在L市北区,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H市东区
- B.H市南区
- C.H市西区
- D.L市北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就是因电视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侵权纠纷。H市东区是侵权行为地,H市南区是产品销售地,L市北区是被告住所地,上述三地法院都有管辖权;H市西区是小猛就诊地点,与管辖确定无关。故C项排除,ABD项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
事故发生以后,橙子电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积极与刘家接洽并商量赔偿事宜,不久,双方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橙子电子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小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B.小猛可以单独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 C.若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双方不能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D.申请司法确认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首先,调解协议不是执行根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笫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C项错误。依据上述规定,只有D项正确。不选。本题应选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