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广告制作任务。因乙公司拒绝支付广告制作费,丙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广告制作费。区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种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两种情形,即请求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享有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相应地原告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权利主体当事人,另一种是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即对涉及的民事权益享有管理权和支配权的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使被告特定化、具体化,从而使法院能够以书面方式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为法人的,应明确被告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B项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不能成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B项错误。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事实包括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实体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事实等。理由主要是指原告用来证明自己权利主张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起诉阶段,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等证据材料只要能够说明争议存在并非毫无根据即可,法院无须对事实、理由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所以,A项“丙公司的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而D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是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件是指请求法院裁判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是在法院能够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围之内,即通常所说的法院的主管范围。
C项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法院的保护,但是当事人并不因此丧失起诉的权利。C项不应选。本题应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