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系一名五年级小学生,早上上学路上到“好再来包子铺”买了早点食用,到学校后张某肚子疼被送到医院。后查明,张某肚子疼是因为食用的早点不卫生造成的,张某父亲到包子铺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工商查明,“好再来包子铺”系赵某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条件的其他组织。首先应该确定的是,未成年人也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要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但是,因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故张某为本案的原告,而其父为法定代理人。故A、B项正确。由于本案“好再来包子铺”为个人独资企业,故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故C项也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76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执行的法院可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