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基本建设设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983年)第五十六条,委托外商进行设计的,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因此合同中采用ACI规范的条款是无效的;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1999年),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