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根据《刑法》 第 78 条第 2 款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①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②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 13 年; ③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 50 条第 2 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 25 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