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区际私法于公元13世纪~14世纪起源于西方欧洲的意大利,而国际私法直到19世纪才形成。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区际私法发展史。因为,尽管国际私法规范萌芽于中国,但无发展;而在欧洲,区际私法却发展成为国际私法。区际私法的发展,总和国际私法的发展纠合在一起,并且随着国际私法的迅速发展,给人一种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截然不同的感觉和印象,又似乎国际私法包容了区际私法似的。因而有必要研究一下二者的关系。
(1) 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
1)在欧洲,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区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先导的。国际私法是以法则区别说为先导发展起来的。而法则区别说,无论在意大利、法国和荷兰,实质上都是以解决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为核心的区际私法学说。普通法系国家虽然不区分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但也以区际私法为先导。18世纪开始,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才获得迅猛发展,掩盖了区际私法的发展。国际私法萌芽于中国,但形成于西方的法、德。然而,20世纪区际私法又重新获得多法域国家的重视,例如,1926年波兰区际私法典,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典,1978年南斯拉夫《解决关于民事地位、家庭关系及继承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的条例》等。
2)区际私法(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这些法律冲突具有大致相同的性质:都是民商事法律冲突、空间上的法律冲突、平面上的法律冲突、横向的法律冲突。
3)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都以冲突规范为核心,采用间接调整的方法。两者都是通过冲突规范指定某种区际或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地(国)的法律,间接调整该区际或国际民商事关系。
4)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相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这些理论和制度,往往是先在区际私法中出现。例如,在基本理论方而,形成了相同的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适用外区(国)法的理论等;基本制度方面,识别、反致、公共秋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区(国)法内容的查明等。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不仅名词相同,而且内容上除了地区和国的范围大小不同外,实际上相同或相似。
5)区际私法在确定国际私法上准据法时具有重大关系。存国际实践中,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按照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多法域国家的准据法时,要借助该多法域国家区际私法的规定;有些普通法系国家,如英美在确定准据法时,采用了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同样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制度。
(2) 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
1)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不同。区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民商事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则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
2)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不同。区际私法的渊源只能是多法域国家的国内法或判例法,包括该国全国统一的成文法或判例法,或各法域自己的成文法或判例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除了国内法或判例法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在制定和实施时考虑和制约的因素不同。区际私法较少考虑国际因素,也不受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制约,只受所属多法域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及国内其他具体情况的制约。而国际私法的制定和实施,则不得不考虑国际因素,如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得不受制于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如国家主权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等。
4)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不同。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①连结点不同:住所、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最密叨联系因素等,在区际私法上用得较多,而国籍,在区际私法中,除在少数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中有一定意义外,在其他多法域国家中,国籍这个连结点不起作用。但在国际私法中,除了住所、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外,国籍是一个重要连结点。②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的不同:区际私法中,一般不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或适用的范围很小;而在国际私法上,则广泛适用公共秩序保留。③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等问题上的不同:在区际私法上,一般不存在识别和准据法的查明问题,在全国统一区际私法的多法域国家,也不存在反致问题;而在国际私法上,这些制度得到广泛使用,只在反致问题上,有的国家禁止反致。④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二者有所不同:在区际私法上,多法域国家的各法域之间,一般都会互相承认与执行外法域法院的判决;但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就要困难得多。⑤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适用的范罔不同:区际私法只适用于一国之内,解决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而国际私法则只用于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等等。
(3) 在理解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问的联系与区别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1)不因它们之间的区别而忽视二者间的联系。可以参考和借鉴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规则和制度来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反之,亦然。例如,英、美就不区分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
2)不因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二者间的区别。不能不分具体情况,把两者互相替代使用,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国内性和国际性的区分,否则,可能产生不合理的后果。如把区际私法上的优惠做法也用在国际私法问题上,或在单一制多法域国家以国籍作为区际私法的连结点,把不同法域变成了不同国家,等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