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A选项不当选。②B选项中,乙打甲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甲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甲具有特殊体质,乙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甲、乙之间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当选。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C选项不当选。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故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D选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