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奸淫丙女,二人到丙女家楼下后,甲心里害怕,劝乙放弃,乙不听劝告,甲即独自回家。乙上楼后将丙女打晕,对其实施奸淫后顺手拿走丙价值8000元的名表。丙女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甲、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
甲、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C、
甲、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D、
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共谋奸淫丙女,甲单独放弃继续犯罪,未能阻止乙实施行为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但“将丙女打晕”和“拿走丙价值8000元的名表”是乙个人的行为,甲并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故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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