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 A.裁定中止审理
  •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高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