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
(2)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本期审计在预期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控制测试。
(3)不恰当。理由:还应当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是否与独立各方之间通常达成的交易条款相同。
(4)不恰当。理由:还应当检查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和文件。
(5)不恰当。理由:还应当评价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财务报表对估计不确定性的披露的充分性。
(6)不恰当。理由:对于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书面声明可以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但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