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收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甲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遗产;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丁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是孤儿,在被继承人生前由其抚育,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