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高中生江某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所在学校以此为由取消了其学籍,该校做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