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第二十五条,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第二十六条,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