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对于土地登记的效力,大陆法系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其中日本采取的是( )。
A.登记要件主义 B.登记对抗主义
C.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D.意思表示主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大陆法系公示原则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强制性,德国与台湾地区采行;二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土地权利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便可生效,但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此种情况下登记具有选择性,法国、日本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