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符合处方书写规则的是
医疗机构可以编制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药品用法、用量不能使用英文、拉丁文书写
药品用法可使用遵医嘱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解析:①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②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③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④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⑤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