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贾某,男,40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父母因病也已去世,留下遗产200万。现在贾某的哥哥、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贾某的监护人顺序是哥哥、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 B.贾某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哥哥,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 C.贾某的外祖父、哥哥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 D.贾某的外祖父、哥哥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故A、B、C项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