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1)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
(2)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
(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理由: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非施工单位原因。
(3)可获得的费用=4×100+1200=1600(元)。
C工作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其他相应项目中。
(1)A工作:840×300=252000(元);B工作:1200×25%×320=96000(元);D工作:4×100+1200=1600(元)。
(2)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252000+96000+1600=349600(元)。
(1)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
(2)理南:E工作是关键工作,由于业主未及时提供图纸,使E工作开始时间延迟2周;第11周施工单位机具故障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故工期不予补偿。